党风廉政建设十不准
一、不准有法不依、有令不行,确保政令畅通。
二、不准变相增减项目审批事项,拖延审批时限。
三、不准违反政务公开原则,搞暗操作、私下交易、谋取私利。
四、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现金、礼品和宴请。
五、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对项目单位“吃、拿、卡、要”。
六、不准在服务单位报销应由本人承担的费用。
七、不准在工作日午间饮酒后执行公务。
八、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比排场、讲阔气、铺张浪费。
九、不准参与赌博、封建迷信、色情等非法活动。
十、不准私骂公车、公车私用。
版权所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基建处 copyright@2016 UIBE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