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基建处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央和学校关于廉政建设的有关文件和规定,把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的工作常态化,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基建工作中的各项活动,实现基建岗位一岗双责,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必须严格遵守的文件和规定
(一)严格执行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二) 严格遵守国家建筑法、招投标法等工程建设领域的各项法律法规、各项政策。
(三) 认真落实学校有关廉政建设方面的各项规定和相关制度。
(四) 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文件、招标文件和设计文件。
第二条 岗位责任
(一) 负责审查本专业的施工图纸,协助甲方代表处理施工中的问题,确保使用功能的实现。
(二) 负责审查本专业建筑材料的选择,参加材料的招投标工作,做到所选材料质量优、价格廉,采用性价比好的产品。加强对本专业建筑材料的认质、认价、封样和检测工作。
(三) 负责审查本专业的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提出好的建议和意见,做到所签文件合规、可行、经济。
(四) 负责检查施工质量,负责验收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和单项工程,质量不合格不验收,不签人情合格单。
(五) 负责审查本专业的竣工结算资料、材料,协助处预算人员核定工作数量和相关情况,完成竣工结算的审核。
(六) 负责协助工程甲方代表完成固定资产报增工作。
第三条 廉政责任
基建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廉政准则》的8个禁止52个不准,在具体工作中做到:
(一) 不准以任何形式向施工单位或材料供应商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二) 在正常的业务交往中,不准接受施工单位或材料供应商的礼金,有价证劵和贵重物品,不准在施工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 不准参加施工单位或材料供应商邀请的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 不准要求、暗示或者接受施工单位或材料供应商为个人免费装修住房,为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 对自己分工负责的工程项目实行回避制度。不准向施工单位或材料供应商介绍亲属从事与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及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违反上述情况将视情节轻重责任大小,采取批评教育,上报学校及主管部门批准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有效期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生效,有效期一年。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基建处、本人各一份。
上岗人员签字: 基建处处长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基建处
二零零九年制定
二零一零年修订
二零一一年八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