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基建处廉政规定
为了更好完成学校基本建设任务,保持基建管理队伍的勤政廉洁,杜绝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抵制建筑行业的不正之风,不断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职业道德素质,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政从政若干准则》国家有关建筑工程人员管理的各项规定。
二、基建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施工单位(供应商)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基建处工作人员在正常的业务交往中,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供应商)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施工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基建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施工单位(供应商)邀请的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五、基建处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施工单位(供应商)免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基建处的工作人员对自己分工负责的工程项目实行回避制度。不得向施工单位(供应商)介绍亲属从事与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及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七、学校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应签订廉政协议。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基建处
二零零三年制定
二零零六年修订
二零一零年修订
二零一一年八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