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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关于基建财务管理的暂行办法

一、基建财务会计岗位职责

1、财务人员应严格履行岗位责任制,准确及时核算, 定期提供财务数据和财务分析, 为控制费用开支,降低工程成本服务。 其主要工作范围:
  
(1)收集整理基础数据, 审核“工程价款结算单”
  
(2)按照基建财务规章制度审核各类原始凭证, 编制记帐凭证

(3)根据记帐凭证记录总帐和明细帐

(4)编制月、季、年财务报表

(5)计算已完工程价值,送交审计,根据审计结果调整帐目, 完成固定资产报增程序

(6)每季度提供基建财务分析报告

2、每季度召开一次资金调度会,对资金的使用做出统筹安排。基建专职会计应就下列定性和定量分析, 提供决策依据:

(1)清偿能力分析

(2)负债能力分析

(3)风险分析

(4)不确定因素分析

(5)现金流量表分析
二、基建财务会计日常工作主要包括:

1、财务处根据学校基建投资计划,编制年度基建财务收支计划并严格执行。

2、所有基建资金的收支均应纳入学校财务处管理, 基建财务一切支出,必须严格执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3、基建专职会计每月月底必须编制基建财务资金收支统计报表及在建工程财务支出情况一览表, 分别报送财务处处长, 基建处处长,审计处处长及分管校领导。

4、加强往来款项管理,按期与有关单位对帐,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减少资金占用。

5、根据工程情况, 根据学校决定办理基建工程项目投资的调整和变更。

6、按照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加强财务档案管理,做好财务档案资料的整理、立卷和上交工作。
三、工程款的拨付及竣工结算

1、根据施工合同及施工科签证的完成工作量由基建处长、主管校领导签字后拨付工程款,拨款总额严格控制在预算数额以内。单项工程拨款已达80%时停止拨款,待工程结算完成后结清。

2、工程进度款的拨付:施工单位应每月上报完成工作量,并经监理单位、审计单位审核,工程科核实,作为拨款依据。拨款时,根据工程工作量完成情况,施工单位提出拨款数额,经工地代表审查、工程科科长或项目法人审核签字,上报处长审批。处长根据财务处提供的资金情况确定拨款额。

3、工程材料款的拨付:实行大包的工程,拨付施工单位的材料款,视同拨付工程进度款。实行由我方供应建材的工程,拨付材料款时,根据工程科提供的材料数量及工程进度需要,由材料员提出用款计划,工程科长或项目法人审核签字后,报处长审批。

4、设备采购支出,由工程科根据设备购货合同的规定提出用款额,经工程科科长或项目法人审核签字,报处长审批。

5、竣工工程应扣留竣工资料保证金,竣工档案资料收齐后,由档案人员书面通知财务处支付施工单位保证金。竣工工程应按规定留足一年的保修金。保修金的留存比例和使用,由工程科或项目法人提出意见,由基建处处长批准后,书面通知财务处。

6、竣工工程应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办理竣工结算,对于工程结算尾款应由甲乙双方签证认可。

7、竣工工程保证金、保修金的拨付:竣工工程应按规定留存保修金。退还保修金时,应由该工程的工地代表审查,经工程科科长或项目法人审核签字,报处长审批。
四、基建财务的资金管理

1、学校基建资金来源主要有:教育部基建投资、学校自筹基建资金和其他基建资金。

2、基建资金主要用于:征地拆迁、基建项目前期费用、工程进度款、材料设备款、基建管理费用及其他经领导批准的支出。基建资金拨入后,财务处基建专职会计应将资金的数额、计划项目及用途及时向财务处处长、基建处处长、审计处处长、主管校长通报。

3、所有来源的基建投资应与基建项目计划衔接, 未立项的工程不得使用基建资金。按照国家基建财务法规使用资金, 按照开支范围和标准审核各类开支, 有权拒绝支付不合理支出, 不合规支出。

4、学校的各项基建资金支出,应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保证基建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5、根据材料设备供应计划,落实采购资金,严格按合同规定付款。

6、征地拆迁,建设项目前期费用支出,由经办人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用款额,经基建处长审核签字。

7、因公外出人员所借差旅费用需办理借款手续,填写借款单,由处长审批,财务处办理支付。出差人员返回后,应在五日内报销并结清借款。

8、基建行政办公管理费用的支出,由处长办公室根据各科上报的计划,经处办主任审核签字,报处长审批。 非基本建设的其他支出,须经分管校长同意,经办人签字后报处长审批,方可支出。

9、加强往来款项管理, 按期与有关单位对帐, 及时清理债权债务, 减少资金占用。

10、为了提高会计人员的政治思想觉悟,业务素质,建立良好的会计工作秩序,搞好基本建设管理工作,基建财务人员必需加强学习。 学习内容包括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两方面。政治学习内容主要包括: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有关规定。业务学习内容主要包括:国家财政法规, 财务制度及基本建设方面的财务规章、会计基础理论和基本建设会计专业理论,学习研究财务工作的方法和职业道德。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基建处

二零零三年制定

二零零六年修订

                                                 二零一一年八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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