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关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暂行规定
按照国家、北京市目前的建设法规定的建设程序,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主要包括项目立项、规划要点、设计招标、图纸设计、初步方案报批、规划许可证申办、招投标、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办、验线开工等。对前期工作主要内容和程序,作如下规定:
1、计划立项:起草立项申请报告,上报教育部等部门审批,并办理审批过程中的一切手续。
2、规划要点:计划立项批准后,按照我校总体规划初步确定建设项目的位置,报规委审批,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领取要点及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3、设计委托:按照规划要点及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要求,编写设计任务书,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择设计单位进行初步方案设计。
4、初步方案的论证报批:初步方案做好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论证审定后报建管部门审批,并按建管部门要求征求消防、市政、环保、卫生防疫等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5、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建管部门及各行业部门审查意见通知设计单位调整、修改方案后做清照图,申办、报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招投标:规划许可证批准后,通知设计单位做施工图,并根据工程要求编写招标文件。按照北京市招投标管理办法进行招投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揭标后通知中标单位,双方签订施工合同。
7、签订施工合同:按照单位工程要求及中标通知书,由中标单位草拟施工合同,经审查、各有关部门会签后,报有关领导审定无误,签订施工合同。
8、申办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签订施工合同后,办理质监站等有关部门手续后,到北京市建委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9、放线、验线、开工: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约请地质勘察部门按建设规划批准的方案放线,经规划管理人员现场验线后开工。
10、本规定此公布之日起试行。